【逃犯条例】张达明:独立调查更公道 仅投诉机制令前线警员祭旗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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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虽然暂缓《逃犯条例》修订,但一直不愿完全撤回修例,亦没有回应民间提出的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警方滥权等诉求,令风波未有平息。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前监警会委员张达明今早(29日)出席港台节目《星期六问责》时表示,在监警会内成立专责小组调查,与在外间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两者并非互相排斥。不过,他指,监警会没有法定传召权,调查成效视乎警方合作程度,“很多时候只是靠拗数”。
至于独立调查委员会,他就指出,独立调查委员会可进行针对超越警方行为、更高层次的调查,会更加公道,而非仅利用监警会的投诉调查机制“拿前线警员祭旗”。

6月12日警方一度开枪镇压示威者,民间诉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方使用过度武力。(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早前保安局长表示,不排除监警会内会成立专责小组调查反修例警民冲突。张达明表示,怀疑监警会架构下的专责小组,是否会从外间寻找法官等公信力人士,让监警会的调查能超越其原本的做法,他指,暂时不知道具体做法。

他又指出,法定机构有隐含权力招揽外间独立人士撰写调查报告,如警方愿意全面配合,可做到“多少少嘢”,但过程中还是会有很多变数,如警方是否配合调查。他认为,监警会就算成立由外间独立人士组成的专责小组,亦无法取代就事件成立的法定独立调查委员会。

出席同一个电台节目的立法会议员、前监警会成员梁继昌表示,根据监警会条例第81C条,在监警会内成立专责小组或委员会,调查范围可以很阔,也可以很窄。他又指,该会过往未曾试招揽外间独立人士,需思考专责小组的功能,因调查可能涉及警方处理大型群众运动的计划等高层次问题;而81C条只能看到较窄层面。他认为,调查警方的部署计划,或要检视保安局甚至更上一层的决策,如要这样做,就要有有独立调查委员会,检视的不止是警方,也要看其他方面,让公众更信服。

有警察团体明言反对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又有人认为做法会影响警队士气。张达明就表示,不可简化地认为独立调查会影响士气,“反而可能帮到警方”。他指,大多数警员守法,如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仅用既有的投诉机制,调查或先落到接触到示威者的前线警员身上,等同“焗啲人去投诉前线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