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律师会前会长撰文谴责围堵政府部门 指或涉勒索罪

撰文: 郑嘉如
出版:更新:

律师会前会长、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今日撰文谴责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活动,指近日的示威行动滥用市民行使表达诉求的合理权利,超出法律容许的限度。他更指,包围警察总部及律政中心的行为或构成勒索罪。

苏绍聪今日以《应当合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为题撰文,并将之发送予传媒。文章指近日有示威者以围堵警察总部和律政中心,企图迫使律政司和警方停止检控及释放被捕人士,是“以此作为威胁政府满足自己诉求的筹码”,超出法律所允许的限度,而“这些示威者干涉警方执法、干涉律政司独立行使检控权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勒索罪。”

他又指,如有人以示威为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财物,可能会构成非法集结罪或者损坏财产罪。

“无异于对香港整体法治的一种破坏和践踏”

苏并指,香港《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以集会、游行、示威等表达诉求的合法途径,惟表达诉求的行为应和平有序、遵守香港法律,市民不应作出任何破坏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为,“否则就造成了对这些权利的滥用”,亦是“无异于对香港整体法治的一种破坏和践踏”。

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右)早前会见苏绍聪(左)率领的香港律师会访京团。(港澳办照片)

杨岳桥回应:政治问题不能以法律回答

大律师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回应苏指,香港人多年来和平、合法地示威,已充份展示对法律精神的尊重,惟香港现今面对的,是超越法律层面的政治问题,因此,不能以法律去解答政治问题。他指是政府拙劣地回应“69”、“616”两次大游行,造成现时的局面。对于苏指有示威者或涉勒索罪,杨反问“民又如何可以勒索官?”,看不到如何构成勒索。他指社会各界应助市民向政府发声,而且应慎言。

苏绍聪指干涉警方、律政司的示威行为,可能已经构成勒索罪。(资料图片)

苏曾撰文撑修例 指应以香港整体利益考虑

苏本月中于报章撰文支持修订《逃犯条例》,指跨境犯罪随着香港与“一带一路”国家及内地有更紧密经贸往来而与日俱增,因此若以香港整体利益的高度来考虑,值得肯定修例目的。他并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允许逃犯提出的抗辩内容,审查移送请求时采用无合理疑点的证明标准,和扩大香港法院对相关罪行的审查权利。

于2016年,苏曾就港独言论向建制传媒指,言论自由须考虑是否违法。他是首位于任期内出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律师会会长,当时回应指政协“只是咨询架构”,认为并非政治组织。

杨岳桥指逃犯条例是政治问题,不能以法律问题解决。(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