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柱铭:撤回是不同思维 暂缓等于仍认同修例框架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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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暂缓后,修例风波仍未平息,政府则一直不愿意“撤回”修例,又称暂缓与撤回只是字眼不同。
民主党创党主席,前立法会议员李柱铭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电话访问时表示,暂缓与撤回两者并非字眼,而是思维问题。他指,《逃犯条例》当初不适用于大陆,是建基于内地欠缺法治和司法独立,才刻意作出区隔,但修例则是认同要消除该区隔,他强调,如只是暂缓修例,则代表仍认同修例的框架;如原则上不信任内地法制,则不需要再讨论修例,应完全撤回。

李柱铭表示,暂缓与撤回两者并非字眼,而是思维问题。(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李柱铭表示,在程序上,暂缓意味著修例可随时重返立法会大会,因已经由法案委员会通过。不过,他指,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修例的原意。

他解释,当初《逃犯条例》剔除中国大陆,原意就是不相信大陆的司法制度,他指,既然当时是因为这个原因,20多年后,就应思考修例,是否意味内地法制已经进步到香港可接受的程度。

他指出,内地在法官训练上,虽比20年前进步, 但根据去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撰文,中国“依法治国”的意思,是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能走西方宪政、司法独立,他形容内地是“党大于法”,香港不应该信任该种制度。他反问,“如它仍没有进步,为何要修例?”

他强调,在现时的重要关头,应要求政府撤回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