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确认书制度首纳指引 候选人改已接收提名表格人士
区议会换届选举将于11月24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11日)就活动建议指引展开公众咨询,当中包括首次将确认书制度写入指引。选管会主席冯骅指,确认书法律根据源于《选管会条例》,即使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时,确认书仍未写入立法会选举指引,但选管会仍有权使用。
另外,选管会亦如《香港01》早前报道,将传媒“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处理选举报道的时间,由现时公开宣布有意参选,改为提名表格已被选举主任接收后,才需要作公平对待。
选管会就活动指引提出28项修订建议,在提名候选人程序章节中,建议首次将确认书制度引入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以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履行其在提名程序的职责。
冯骅解释,确认书制度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起使用,确认书的法律根据源于《选管会条例》第4条,选管会有权作出其他安排,或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步骤或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事情,以确保该等选举及段所提述的过程是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他指即使上届立法会选举没有指引列明,但选管会都有权使用,而且相关诉讼判决中,法庭都未有表明选管会没权使用。
冯骅又指出,2016年立法会选举后举行的特首选举和乡郊代表选举,已于选举前将确认书加入指引,故今次因应区议会选举,亦顺带更新指引。
选管会亦建议将“候选人”定义列作候选人提名表格已被选举主任接收的人士,获发牌的广播机构以及印刷传媒在制作和发布与选举有关的节目及报道时,必须遵守有关公平及平等对待的规定。
另一方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计划将来届区议会选举的提名期定为10月4日至17日,提名期将于稍后刊宪公布。选举事务处估计约有390万名已登记选民符合资格于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中投票,处方设立约600个一般投票站。
选举事务处指,已于4月初为区议会选举开展各级别选举工作人员的招募 , 计划招募约2万名来自政府各决策局/部门的公务员,在投票日执行投票和点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