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参选人注意! 消息:报名后传媒始须公平对待
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下周二(11日)公布区议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的公众咨询详情。《香港01》获悉,选管会将会修改指引,将传媒“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处理选举报道的时间,由现时公开宣布有意参选,改为选举主任接获候选人报名后并获公布后,才需要作公平对待。
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回复《香港01》查询时,认为拟修改的指引,将会令传媒报道是更为清晰,减少灰色地带。科大社会科学学部副教授成名则指,此举起码可以减少“白撞”而未有参选的人。
选管会修指引源于无线遭投诉
今年底将会举行区议会换届选举,选管会按现行法例,在每次举行一般/换届选举前,都会检视现行的《选举活动指引》,并制定新的建议指引,进行为期30日的公众咨询,相关咨询将于下周二起进行。
据了解,选管会将会就传媒“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处理选举报道一章作出修改。事缘有市民早前分别投诉2016年12月12日在无线互动新闻台(即现时的无线新闻台)播放的《新闻报道》,以及于2017年2月12日在翡翠台播放的《六点半新闻报道》,发现无线在提及有关特首选举新闻中报道中,遗漏了某些候选人的名字。通讯局经调查后,于去年6月决定向无线发出劝谕,并促请无线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无线及后撰写多条报道,质疑选管会指引要求,又在去年7月行政会议前问特首林郑月娥“你自己可否说出你参选特首时有多少人和你一起宣布参选以及他们的全名?你又觉得这条指引其实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要检讨?”。选管会去年10月曾发稿回应,指近年随着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越来越多,而公开宣布的实际形式及渠道亦各有不同,传媒未必能完全知悉所有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士。选管会理解现行《选举活动指引》要求传媒须报道每位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候选人,在实际操作上会有一定的难度。
成名:可减“白撞”人物
现行《选举活动指引》中,候选人的定义一直参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内“候选人”的定义,即接受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及在提名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曾公开宣布有意在该项选举中参选的人,传媒其后便须按“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处理选举报道。
据悉,指引有关传媒报道的章节,“候选人”定义将会改为选举主任接获候选人提名后并获公布后,报道才需要作公平对待。惟由于候选人的定义涉及规管选举开支和选举广告,其他章节将会维持现时“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定义。
杨健兴表示,拟议修改可以令传媒报道时更为清晰,因现时有人随意指有意参选,而最终未有报名,有机会造成公众混乱,加上现时网上等渠道甚多,难以知悉所有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认为将来传媒可以“跟住嚟报道”,免却灰色地带。
成名则指,虽然有机会对弱势候选人产生不公,但更大可能是减少声称会参选、而最终未有参选的“白撞”人物,以免浪费大气电波。惟他认为,更根本的问题是现时参选门槛过低,令不少人藉参选宣传,最终只需被没收选举按金,故认为当局需要处理此问题,以免“唔汤唔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