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仍答不到哪是台湾中央机构 李家超仅称商讨时会讨论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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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天宣布就《逃犯条例》修订作出6项调整,包括把刑期移交门槛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只处理由司法管辖区中央机构提出的引渡要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天(30日)在记者会上三度被问到,若要处理台湾杀人案,哪个才属台湾的中央机构时,李家超未能即时明确指出。
李家超今天(31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后见记者,再追问有关问题,李家超事隔一天仍未解答有关问题,仅称:“当我哋商讨嘅时候,就会讨论呢个问题(哪个是中央机构)。”

郑若骅(右)表示,若要求移交一方没有执行已承诺的条件,“香港会跟进”。(卢翊铭摄)

李家超指提高门槛因听取了不同人士意见

李家超昨天回答有关问题时,仅称:“我们会商讨。我们在商讨时,对方会告诉我们,我们便会在协议中决定这个承诺是否可以接受,主要是这样。”今日他再被追问此问题,他说当需与任何司法管辖区商讨移交时,需要知道该管辖区有甚么机关是具代表性和有能力作出承诺,至于哪个是台湾中央机构,他仅称:“当我哋商讨嘅时候,就会讨论呢个问题(哪个是中央机构)。”

李家超又指,中国与55个国家已签订长期引渡协议,包括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欧洲国家,形容过去引渡安排运作畅顺。他指出把移交刑期门槛由3年提高至7年,是听取了不同人士意见。

他又称现时有五宗案件因现时没有一次性个案式安排而无法处理,其中四宗是凶杀案,不幸地死者都是香港人,强调新调整是为了处理严重罪行。

至于移交刑期门槛提升至7年或以上,有3类、共七项罪行将会被剔除,包括刑事恐吓、将枪枝交予无牌人士,以及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等有关色情活动的罪行,做法被批评令香港沦为“性罪行逃犯天堂”。他指,若受害人是16岁以下的港人,香港有域外管辖权,若日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通过,可要求当地提供更多证据作检控。

李家超(右)称,现时有五宗案件因现时没有一次性个案式安排而无法处理,其中四宗是凶杀案,不幸地死者都是香港人。(卢翊铭摄)

若要求移交一方拒执行公平审讯等承诺 郑若骅:香港会跟进

另一项调整是可在个别情况需要下,在个别移交协定加入条文,以进一步限制可移交的情况,包括加入无罪假定、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盘问证人权利、不能强迫认罪、上诉权等符合一般人权保障的要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香港可就特殊情况在个别移交协定提出要求,又指有很多国家就公平审讯、无罪假定有同一理解。

被问到若要求移交一方没遵守承诺,不予被移交者公平审讯等,香港政府会否有跟进行为,郑若骅指出,若对方(要求移交一方)不愿意履行承诺,就不会在移交协议中承诺,她又说要求移交一方没有执行已承诺的条件,仅称:“香港会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