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杨岳桥修订《侵害人身罪》私人草案获证书可交立法会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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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内容备受争议,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早前拟交私人草案,建议通过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赋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权”,审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谋杀、误杀或意图谋杀的案件。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已于上周二(7日)召开记者会,反驳坊间五方案不可行,当中包括杨岳桥“域外法权”方案。
杨岳桥今日(15日)称草案正式获律政司法律草拟科签发证书,意味这草案符合规格,可提交予立法会审议,下一步将去信保安事务委员会讨论,然后再排上立法会大会;或召开特别会议处理。

杨岳桥早前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私人条例草案。(资料图片/公民党提供)

杨岳桥重申,其提出的私人条例草案可有效在港处理陈同佳案,只要当局采纳,特区政府便不需大费周章强推《逃犯条例》修订。他又形容其私人草案属于确实、可行和低争议的替代方案,呼吁政府选择这个替代方案。

杨岳桥表示已经去信保安事务委员会寻求尽快讨论私人草案,希望事务委员会尽快排期或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又认为如果政府有选择下,不肯选择,属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