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 . 专访】“出山”倡3方案 潘熙:政府不应数够票就过
逃犯条例修例引来多方争议,主打人权法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接受《香港01》专访时“以法论法”,直指现时有3个方案,既可以处理台湾杀人案,亦不会导致社会恐惧,包括只将台湾纳入引渡地区;扩大域外法权至可以审讯谋杀案件;设日落条款,处理台湾杀人案后,法例即失效。
他质疑政府将“22年问题用20日咨询”解决,是霸王硬上弓,劝政府不应“数够票就过”,如此会令社会对立法机关以至法治失去信心。
潘熙:对香港法治影响,比以往10多年来更严重
潘熙过去罕有接受传媒访问,今次“破例”,只因他认为事件是“对香港法治影响,比以往10多年来更严重”。终审法院顶部,有一座泰美斯女神像,代表正义与公平,他的办公室亦有较细的一座,“这个是我的客人送给我,他刚巧是当年差点被内地捉走,向我求助。我在法庭令他全身而退,恐怕他在逃犯条例通过后就要离开香港了”。
潘熙逐点反驳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本周记者会上的论点。对于能否引伸域外法权至谋杀案,他直言香港对青少年性罪行一直都有域外法权,而港人在外地死亡,如尸体能运返香港,法庭也可进行死因研讯,调查是否非法被杀。他于2010年菲律宾人质事件中,正正代表领队谢廷骏家属,“取证冇问题,用视像通话向菲律宾警方录取口供,香港警方亦到当地取证,专家研究旅游巴及子弹,都可以做到”。他表明在域外法权中加入谋杀案是绝对合理,“刑事法例上冇嘢严重过谋杀”,香港人在外地杀人或被杀,被告只要在港被捕都可有审讯。
郑若骅称,就算加入谋杀罪于域外法权,也有追溯力问题。潘熙指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12条,表明如相关行为,如谋杀,在香港属于犯罪,不会受人权法案影响,故此追溯力“冇问题”。
3个方案解现有困局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一直指,政府“鸵鸟”了22年没有解决漏洞,未有将中国纳入条例中,导致未能将台湾杀人犯移交台湾。潘熙指政府是将“22年问题用20日咨询”,当时不纳入中国,原因之一是两地司法基础有相当大的差距。相反,香港人对台湾刑事司法制度没有如此大争议。他又担心,法案未有列明内地哪层级机关可以提出引渡要求,亦未有说明逃犯会在哪一级法院受审,加上内地不同省份的司法公正性不一,令人质疑“信唔信佢”。
郑若骅又称,政府与其他地区签署移交逃犯协议,并没有评估对方有否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潘熙称,同样实行单次性移交的英国设有条款,若移交地的人权不符合《欧洲人权法案》标准,法庭可以拒绝引渡要求,但香港法案未有相关条款。
潘熙提议3个方案解决现有困局,首先可以只将台湾纳入现有条例中,由立法会召开闭门会议处理移交逃犯一事;增加谋杀案的域外法权;设日落条款。他直言,若当局“霸王硬上弓”,只会令社会对立法制度,以至法治失去信心,劝政府不应“数够票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