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反对泛民私人草案 梁美芬批是处理“政治恐惧”
政府早前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强调是要处理台湾杀人案疑犯移交问题,引起社会争议;该案将于下周一(29日)宣判,疑犯陈同佳或将于短期内获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昨日(25日)提出私人条例草案,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以赋予香港司法机关域外管辖权,容许法院处理港人于海外谋杀或误杀等案件,而毋须修订逃犯条例。
杨岳桥及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今日(26日)出席电台节目时,就草案进行辩论,梁美芬对提议表示有很大保留,不希望香港打破坚守多年的传统,开启域外法权的先例。被问到是否无论后日(28日)有多少民众上街抗议修例,仍无法说服政府收回修例决定,梁美芬反指修例涵盖的37项罪行对普通市民“唔入肉”。
杨岳桥于商业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指,若扩展《侵害人身罪条例》的域外管辖权,对过去的案件仍存有追溯力,强调建议只是扩阔本港法庭的权力,避免市民忧虑被移交至一个没有法治信心的地方受审,并非要将杀人由不合法变成合法,而杀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是犯法行为,并没有改变法律。
被问及能否在陈同佳判决前完成修例,杨岳桥引用邓桂思换肝事件,泛民建制联手计划于1日内极速修例,容许她未满18岁的女儿可合法捐肝,故相信如政府及建制派配合,可藉草案迅速解决事件。
梁美芬则指,陈同佳案非特有案件,《逃犯条例》一直存在法律漏洞,可借今次的案件为处理这个多年问题的触发点。她又指,不希望香港打破坚守多年的传统,开启域外法权的先例,以致将来域外法权扩展至全部法例,认为此事需充分讨论,而现在距离陈同佳案裁决只剩2日,对杨岳桥的提案有很大保留;相反,尽使《逃犯条例》修订仓促,但社会已进行了2个多月的讨论,政府亦有从善如流接受意见,批评杨岳桥处理的是“政治恐惧”。
杨岳桥反驳指,《刑事罪行条例》第153P条早以列明,任何港人在海外干犯性侵犯儿童等罪行,香港都有域外法权,以往亦有罪成的案例,故并非破坏传统,又自言于草拟草案时参考了英国等普通法区的做法。梁美芬则重申,不喜欢域外法权,著杨岳桥等泛民不要再于立法会拉布;杨岳桥斥法律应是理性,以不喜欢为由否决草案并不合理。
梁美芬:涵盖的罪行对普通市民“唔入肉”
就梁美芬多次强调修例是为堵塞多年漏洞,杨岳桥反问是否代表历届的律政司司长失职,梁称“唔会咁讲,只系政治问题”。就是否会为修例订立时间表,于7月立法会大会休会前通过,梁美芬指要视乎陈同佳案的判决结果。被问到是否无论后日(28日)有多少民众上街抗议修例,亦无法说服政府收回修例决定,梁美芬未有正面回应,只表示很多市民反映喜欢受到保障,而《逃犯条例》涵盖的37项罪行对普通市民“唔入肉”,会尊重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