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权威消息:人大酝酿为基本法23条释法
基本法23条立法料将出现重大进展!
《香港01》继日前独家披露,中央视23条立法为特首林郑月娥今届任内的首要任务,不应再拖,续从多方权威消息获悉,为免23条立法在回归廿二年后继续拖延下去,中央正部署更为主动的做法。经过研究多个不同方案后,其中一个最震撼的方案是由人大常委会主动为23条释法。
消息人士透露,港澳系统较早前完成有关建议的报告,并已经呈交人大常委会研究,有理由相信释法已经进入正式流程。
消息人士向《香港01》讲解最新形势,23条立法当然是中央政府认为香港应该积极推动的宪制工作,而中央负责港澳工作的各个部门对立法与否存在温和与强硬两派意见,不断拉锯,形势微妙。
温和一方认为香港一直留存的港英时期法律已足够打击港独,港府运用社团条例顺利取缔香港民族党就是典型例子,所以不应该过硬要求香港政府为23条立法;强硬一方的意见尤为激进,认为香港一直不承担自己的宪制责任,中央应该直接为23条立法,然后透过“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该法律甚至应该让中央委派相关国内部门直接在港执法。“强硬一方的声音并不至于是压倒性的,但已给了港澳工作机关一定压力。”
令人意外的是,一种完全超出这两种不同观点的方案让23条立法迎来全新局面。消息人士透露,为免迟迟无法就23条立法而引发的法律缺口持续存在,在考虑过众多方案之后,较为温和的建议成为折中方案,就是让人大常委会主动就23条释法,包括说明如何让一些港英时期的法律适用于国家安全案件,变相将23条的法律作用提前落实。这一举措应该完全超出本港政界人士所料。
消息人士未有进一步透露人大释法的具体内容,仅称有助修补23条未立法的缺口,“例如定义什么是国家安全,又或介定条文内七项罪行的定义,何谓叛国、何谓煽动叛乱、何谓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令港独活动全部涵盖在法网之内。”
基本法第23条就国家安全范围提出七种情况:“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通过释法可以让这些罪行的定义更为清晰。
消息人士说,人大释法所涵盖的内容或许会更为广泛,不排除为23条各罪行定义后,进一步向港府作出指示,须在23条立法前以现有法例规管,“这样便可激活一些殖民地法例,以权宜之计方式,堵塞现时23条未立法所暴露的种种漏洞。届时23条即使未立法,但条文通过释法为法院提供具法律权威的指引,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从乐观方向去想,23条立法的压力可以舒缓一点,但从悲观方向去想,就是中央在催逼港府自行立法。”
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特首林郑月娥稍后将向中央提交一份有关取缔民族党的报告,不排除中央将就这份特首报告作出进一步解释,包括对23条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