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例】戴耀廷斥修例“走后门” 料林郑为拖延23条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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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的建议引起社会热议,日前政府宣布剔除9项经济罪行,甚至予人偏袒商界之嫌。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接受《香港01》访问时认为,特首林郑月娥力推修例,是她拖延《基本法》23条立法的手段,又认为从政府让步的举动,反映修例并非北京予林郑的“功课”。
戴耀廷又认为,香港实行普通法,与内地的法制差异极大,即使连商界亦不相信内地法制,又指香港与内地20多年来一直未能达成长期协议,认为今次政府做法是“走后门”,背离法例原有精神。

戴耀廷认为,特首林郑月娥力推修例,是她拖延《基本法》23条立法的手段。(高仲明摄)

戴耀廷表示,林郑月娥力推修例,是她拖延《基本法》23条立法的手段,估计修例的目的与台湾杀人案无关,“首先点解要提出逃犯条例修订,一定唔系因为台湾案件,呢个我无证据论证,但可能系林郑拖延23条立法嘅方法,因为相信佢承受好大压力,要佢立23条,所以佢做啲嘢,同北京讲逃犯条例都有震慑作用”。

他又认为从政府让步的举动可见,修例并非北京予林郑的“功课”,“如果北京交落嚟嘅功课,边会有得让步,依家商界出声,(林郑)收咁啲啰,佢(林郑)肯接受商界意见,即系佢要攞商界嘅支持啰”。

戴强调以法律原则而言,修例不能接受,他指政府是次没有从为完善香港法制的角度出发,香港实行普通法,与内地的法制差异极大,即使连商界亦不相信内地法制,又指香港与内地20多年来一直未能达成长期协议,是因为两地的法制差异,认为今次政府做法是“走后门”,背离法例原有精神。

政府强调法庭可担当把关的功能,戴直指法庭功能不是把关,形容法律已成为统治者的工具,香港已进入威权时代,又豪言若有一日政局改变,“依家做紧呢啲嘢嘅人(修例),将会承担所有政治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