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剔除经济罪行 梁家杰批做法欠逻辑 斥林郑为交功课
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日前政府宣布剔除9项经济罪行,释除部分商界忧虑。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指出,剔除经济罪行的做法不合理性和逻辑,又批评特首林郑月娥“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为交“政治功课”和“数够票”,便把经济罪行剔除,将特权主义带入香港。
梁家杰今日(28日)接受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访问时指,在1996年12月2日的立法局一立案委员会会议上,副保安司回应议员提问时,指中英联络小组确认《逃犯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和中国其他地区,政府如今做法是不顾历史。
梁家杰斥政府“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梁家杰又批评,今次修例利用市民对台湾杀人案的同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把讨论22年仍做不到的事情,以20天咨询期便做到。
他又质疑剔除经济罪行的做法不合理性和逻辑,指商界本身的忧虑是缘于对内地法制无信心,反问为何剔除经济罪行便会重拾信心。他斥林郑为交“政治功课”和“数够票”,便把经济罪行剔除,将特权主义带入香港。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经民联社区干事丁煌则支持修例,认为过去22年政府一直寻求与其他国家达到刑事引渡长期协议,但要与单一国家达成长期协议需要很长时间,认为是次修例以一次性个案移交逃犯,可填补漏洞。
政府日前建议提高移交逃犯门槛,由可判监一年的公诉罪,提高至三年以上才可处理,丁煌赞做法有智慧。至于会否令香港成为经济罪行的逃犯天堂,丁煌未有正面回答,不过称若商人的财富在内地,不回内地亦取不回金钱,届时商人便会“乖乖地返去”。
大律师公会执委:单次协议“特首说了算” 保障局限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访问时批评,今次修例是“中门大开”,他直斥港府提出与内地、台湾等地就单次协议移交逃犯,而非按照长期协议移交,有损人权保障。他补充,长期协议的框架受立法会监管,条文亦要求提出移交逃犯的国家法院或有公权力的机构授权,但单次协议由“特首说了算”,只要两地政府就该次移交逃犯达成协议便可,保障非常局限,修例令原本可互相制衡的制度消失。
石又批评移交逃犯的门槛提高至三年以上是毫无意义,在本港连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亦可达10年,见不到单次性协议可为人权及权利带来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