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大律师公会:剔9罪类仅印证中港移交根本忧虑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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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昨(26日)审议及通过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内容,但就抽起9项涵盖经济及不诚实使用电脑等移交罪行,而申请引渡的门槛,亦由最初建议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应用。
大律师公会回应指,当局没有清楚解释,为何剔除该9项罪类,认为剔该些罪行,无法纾解早前公会对修例的担忧。公会又指出,现时公会对条例的忧虑,并非只是某些罪行;而政府采取“剔除法”处理,仅是印证了外界对条例的根本性忧虑。

大律师公会回应指,当局没有清晰解释,为何剔除该9项罪行,认为剔该些罪行,无法纾解早前公会对修例的担忧。公会又指出,现时公会对条例的忧虑,并非只是某些罪行;而政府采取“剔除法”处理,仅是印证了外界对条例的根本性忧虑。(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大律师公会月初曾就引渡条例修订建议提交意见书,质疑政府“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违背先前承诺,于缺乏全面咨询的情况下,将如此敏感的议题以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处理;公会当时亦担心台湾当局会否接受是次安排。公会亦关注将现时的立法会审议权改为由特首发出证明书启动拘捕及移交程序,公会认为会降低对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要求,强调修订建议“会有重大及广泛的影响及可能会破坏香港作为一个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

行会公布最新建议后,大律师公会就回应指,重申意见书中的关注,又指政府剔除9项罪行的建议,并未能纾解公会的关注。

公会表示,当局没有清晰解释,为何剔除该9项罪行,而非条例中共46项罪行中的其他;而该会的关注,是应用于条例中所有罪行,而非仅仅是当中某些。

公会认为,目前政府采取的“剔除法”(curtailed approach)只会印证对条例修订的根本性忧虑。

大律师公会又指出,政府亦未说明,最新的修订建议,能够确保与台湾方面,就港男台北杀人案件签订引移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