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不认同倾斜商界 梁美芬:争取成功系实力问题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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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26)公布修订《逃犯条例》细节,根据修例草案,当中抽起9项涵盖破产、公司、证券、知识产权、环境污染、货物进出口、电脑、关税、虚假商品说明等移交罪行。申请引渡的门槛亦由最初建议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公诉罪行才应用。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今(27日)早在电台节日上表示,不同意有意见认为《逃犯条例》剔除9项罪行是倾向商界,强调香港与其他国签定的协议亦非全部涵盖46项罪行。她形容,商界有向政府争取成功,“呢个系实力问题”,又指泛民议员也有向保安局建议,不能认为泛民无功劳。

李家超(左)在林郑月娥(右)陪同下,宣布单一逃犯移交个案会剔除9项商业有关罪行。(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李安然形容商界“赢粒糖、输间厂”。因为即便剔除9项罪行,余下36项中还有很多和商业行为有关,如“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或金钱利益、伪造文件、贿赂、洗黑钱、串谋欺诈等。

梁美芬闻言即反驳李安然“呢个系老屈”,指出洗黑钱和欺诈都是严重罪行,本身就要处理。她强调,过去民众担心会误堕法网,是指某些行为在香港是民事罪,但在内地是刑事罪,但有些行为在两地都是非常重的严重罪行,不能混为一谈。

李安然表示,商界真正的忧虑是被入罪而押返内地受审,但现时社会讨论焦点却集中在罪行名单,而非被移交人士是否得到公平审讯。他质疑保安局今次剔除9项罪行,难保日后不会重新加回去,“真系过咗海就系神仙?”梁美芬表示自己未有闻说保安局有重加罪行的时间表。她形容增加罪项应考虑有否必要性,“一般民众最怕都是啲作奸犯科行为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