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行会通过豁免9项经济罪 草案4月3日上立会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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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今日(26日)审议及通过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内容,当中抽起9项涵盖经济及不诚实使用电脑等移交罪行,而申请引渡的门槛,亦由最初建议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应用。有行政会议成员接受《香港01》查询时证实有关消息,并透露草案最快于4月3日提交立法会。

行政会议今日通过移交逃犯修例草案内容及沙中线中期报告,特首林郑月娥将于下午3时开记者会一次过交代,并宣布第二度撤回三隧分方案的决定。(张浩维摄)

行政会议今日通过修改移交逃犯条例草案内容及沙中线中期报告,特首林郑月娥将于下午3时开记者会一次过交代,并宣布第二度撤回三隧分流方案的决定。

政府原本建议的移交逃犯修例共涉46项移交罪行,引起商界忧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连日会见多个商会解释,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吴宏斌日前会面李家超后,指对方答允考虑剔除“十条、八条”不太严重的商业罪行。据悉,拟剔除的罪行包括涉及税务、保护知识产权、环境污染、证券及期货交易等,而贿赂罪则保留。

另一边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剔除商业罪行的造法不公。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曾公开质疑为何只令社会上某部分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