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法政汇思:法庭无权评估公平审讯与否 特首把关薄弱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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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港人男疑犯未能引渡到台湾受审,港府其后指因应案件修订《逃犯条例》,容许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等未有移交逃犯协议地区,以单次“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
法律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李安然今日(27日)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上表示,法庭无权评估犯人被引渡的地方能否提供公平审讯,只能由特首决定,他形容这个第一把关薄弱。
根据政府的修例建议,由特首启动单次引渡请求,再由法庭决定是否发出拘捕令,有声音忧虑港人移交至内地的话,无法得到公平审讯。法政汇思召集人、美国执业律师Jason Ng在节目指,法庭把关有用,但非完美保障,他解释问题出于举证程度,指判涉事人是否有罪的举证门槛高,但在引渡问题上,香港法庭作用非此,法庭只是按表面证供作决定,若显示涉事人可能有罪,法庭便会批准引渡。
李安然亦指,根据案例和现行框架,有权考虑港人将会受审的地方能否提供公平审讯的,只有行政长官:“试想在引渡时,觉得对面真的不公平,我拒绝,对面整个国家可以好大反应,你现在等于一个强烈指控,指我整个司法系统是好大问题。”
他续指,法庭不应牵涉政治问题,故处理引渡要求时,法庭没有权力评估另一地方能否提供公平审讯,即使法庭觉得另一地方不能提供公平审讯,亦只会建议行政长官重新考虑。他认为,行政长官的把关薄弱:“只要他(行政长官)说自己已考虑这个因素,然后他作出结论指不觉得另一地方有公平审讯的问题,法庭看到政府已考虑这个因素,那就不可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