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族党】北京首向特首发公函 要求交报告 林郑否认削两制
特首林郑月娥今午见记者,她表示,北京就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表明意见,并首次向港府发公函,内容共有3要点:(一)北京知悉保安局于去年9月禁民族党运作,并于2月19日确认有效,表明北京支持港府取缔民族党的决定。(二)依据中国宪法及香港基本法,表明香港是不可分离,港人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强调是港人之义务。(三)要求特首林郑就取缔香港民族党提交报告。
林郑不同意北京要求特首交报告是削弱一国两制,指是“很平常的事情”。
林郑语音刚落,新华社即发稿,指特首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北京要求交报告 林郑:平常事,以前亦有提交
林郑在就禁止民族党运作在政府总部见记者,称北京以公函形式,表明支持特区工作;又指北京要求港府以报告形式交代事件,这是港府责任,她个人倾向将报告公开,惟考虑到或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故将征询律政司意见。
被问到中央要求特区政府就取缔民族党一事提交报告,是否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林郑月娥表示不同意,称现阶段行政机关的工作已完成,整个过程中只听过港澳办张晓明提到,不能容忍任何破坏“一国两制”的行为,除此之外并没有收到任何中央的指示或要求,故向中央提交报告并不等于削弱“一国两制”。
林郑月娥又指,特首是分别向中央及特区政府负责,坦言在过去20个月,作为行政长官的她分别与国家领导人、总理、港澳办等人会见,亦有各式各样的事情发生,有时候须作口头或书面报告,故今次交报告只是很平常的事,而她个人亦倾向将有关内容公开,但须先征询律政司意见,强调中央对香港关心深切,但没有所谓的干预,只想掌握港府会如何处理事件。
林郑月娥多次重申,特区政府的立法是对任何鼓吹“港独”的行为零容忍,而中央亦支持这个立场,国家主席习近平七一访港发表讲话时,亦提到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踫,此立场中央与港府一致,故港府取缔民族党决定得到中央支持,亦是理所当然的事。
保安局于去年7月宣布,根据警方建议考虑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陈浩天其后提交申述,保安局到9月刊宪,禁止香港族党运作。陈浩天其后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行会成立了由行会成员廖长江、任志刚及周松岗组成的三人小组处理这项上诉,并撰写报告给行会。
上周二,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有关报告,并驳回“民族党”的上诉,维持“民族党”为非法社团的决定。根据文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审议后,确信有足够理由下禁令,以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公共秩序、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等等利益。
林郑发言全文:
中央政府向我发出一份公函,就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表明意见,我知道中央政府之后亦会将公函的全文发放,公函的内容一共有3点,第一中央知悉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政府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2019年2月19日作出决定,确认保安局局长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第二点是公函重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三点,公函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上述是公函的内容。
大家都记得过去大半年,特区政府依据本地的法例,即是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所经过的各项法律程序,包括在2018年7月17日保安局局长在收到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建议后,启动社团条例第8条,发信予香港民族党,给予他机会,就为何不应作出命令禁止其运作,或继续运作,作出申述。申述期延长之后,保安局局长在2018年9月24日作出决定,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权利及自由需要,社团条例第8(2)条,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或继续运作,并即日刊宪生效。
2018年10月24日,香港民族党的两位干事,在30日上诉限期完结之前,按著社团条例第8(7),向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就保安局局长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述。2019年2月19日,行政长官联同行政会议驳回上诉,确认保安局局长的命令,并在2月21日将此结果通知上诉人。
正如保安局局长在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时指出,他的决定是经过谨慎、小心及全面的考虑,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等需要,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亦符合我们一向对鼓吹港独行为“零容忍”的立场。
中央人民政府以公函的形式表态支持,是对于特区政府工作的肯定。而请我本人,作为行政长官,就特区政府处理这件事的有关情况向中央提交报告,是体现了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宪制责任。
由于我是今日收到公函,我初步看来,提交的报告将交代特区政府在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过程,事实的根据、及所经过的法律程序,来说明特区政府是依法办事。我个人倾向将报告公开,但考虑到有关人士会提出司法覆核,我将就是否能够公开交予中央的报告,寻求律政司的意见。
新华社极速发稿
林郑见完记者后不久,新华社即出稿,称中央向特首发出公函,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表明意见。全文如下: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确认保安局局长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