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网上分享民族党文章会否堕法网?法律界这样说…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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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正式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民族党过往一直活跃于Facebook,经常发表涉及港独的声明、相片和文章,若市民分享或民族党在社交媒体的帖文会否误堕法网?日后提供场地予民族党举办活动又是否违法?记者为此访问建制派和民主派法律界人士,看后或许能助你免堕法网。

汤家骅认为,触犯《社团条例》需符合一些条件,包括有犯罪意图、行为协助民族党宣扬港独和运作等,他认为传媒专业报道民族党的新闻并不会违法。(资料图片)

提供场地予民族党举办活动是否违法?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指出,根据《社团条例》第21条(1),任何人明知而容许非法社团或非法社团成员的集会在属于他或由他占用或控制的任何房屋、建筑物或地方举行,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如属首次就该项罪行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12个月,如属第二次或其后就该项罪行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2年。

传媒采访陈浩天是否违法?

周浩鼎指出,若传媒访问民族党成员,相信不会干犯《社团条例》,“纯粹报道唔会中社团条例”,他解释传媒并非非法社团的成员,亦不是以非法社团成员身分行事,不会抵触条例规定。

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认为,触犯《社团条例》需符合一些条件,包括有犯罪意图、行为协助民族党宣扬港独和运作等,他认为传媒专业报道民族党的新闻,不会违法。

不过,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若记者专访陈浩天,让他谈及香港民族党的主张,不排除或会干犯《社团条例》第20条(1)“向非法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

Facebook 赞好或分享民族党贴文是否违法?

有建制派法律界人士认为,赞好或分享的市民实际上并无参与民族党运作,亦不是社团成员和给予援助,故认为“好难中(违法)”。张达明亦认为,根据《社团条例》第20条,在社交网站赞好或分享,不被视为“给予援助”。

汤家骅认为,需要视乎赞好和分享文章的市民有没有犯罪意图,及赞好和分享后会否令民族党运作的效果变得更佳,若不符合以上条件,违法机会比较低。

张达明认为律政司未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是偏离了过去一贯做法。(资料图片)
若传媒访问民族党成员,相信不会干犯《社团条例》。(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