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争议】梁振英批获特权租会所 当年授权签订租契竟是自己?

撰文: 冼博励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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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近日多次公开呼吁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公开会址租约,并质疑FCC获得政府给予特权,以象征式收费向政府租借中环会址。
据《香港01》向港府取得的FCC会址租契,其中该份契约书中是2015年12月29日确立,且是由时任特首梁振英授权政府产业署一名总产业经理,作为代表签署和盖印。换言之,从法律层面,当年FCC的租约,是由梁振英授权官员批出。

FCC租契显示,政府与FCC签订的租约为期7年,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2023年1月1日结束。

《香港01》记者8月17日透过公开资料守则,向政府索取香港外国记者会的租约,在21日内答复限期届满后,记者多次追问,直至今日(9月12日)终获回复。

该份FCC租契显示,政府与FCC签订的租约为期7年,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2023年1月1日结束。首两年FCC须向政府缴交每月55万元租金,2018年再依情况检视金额。其间FCC要负责建筑物保养和维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渗水、喉管损坏和火警等。

与一般会所租契雷同,FCC租契列明了会所不可进行违法或不道德活动(illegal or immoral purposes),亦指明不可在外墙买商业广告等。

契约内容显示,该契约在2015年12月29日确立,政府一方由政府产业署一名总产业经理,作为时任特首授权的代表,负责签署和盖印。2015年12月期间,担任特首的正是梁振英。

FCC自上月邀请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演讲后,梁振英多次在facebook发表帖文,呼吁FCC公开会址租契。梁振英曾形容,FCC毋须经公开竞投而取用雪厂街会址是“特权”、过程不正常,又质疑会方只缴付象征式租金。

前特首梁振英近日多次公开呼吁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公开会址租约,并质疑FCC获得政府给予特权,以象征式收费向政府租借中环会址。(资料图片)
租契订明FCC不可进行违法或不道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