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23条斩件上马?点解此时落刀?拆解背后两大玄机
香港民族党遭警方禁止运作的消息今日(17日)突然传出,震动政圈。由于事出突然,外界随即浮起两个问题,一是当局回归后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8条“维护国家安全”,是否意味《基本法》第23条已暗中“斩件式”起动,今次借香港民族党试刀?二是香港民族党存在多时,当局为何选择此时落刀?
接近北京消息指,今次以《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与23条立法无关,目前所掌握情况,即使《社团条例》可扮演23条功能,23条仍会立法,且会整条完整新法例方式,不会斩件上马。至于今次出手时机,消息料是为避开七一敏感时刻。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交代事件时称,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建议局方行使《社团条例》权力,基于国家及公共安全等,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此举令外界猜测,当局是否有意以《社团条例》取代《基本法》23条的部分功能。
早前不少资深建制派人士都提出过23条分阶段立法的构思,以舒缓所触发的反弹。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去年曾指,23条立法应吸取当年经验,“逐条逐条来,慢慢等人消化,成熟后才通过”。《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今次当局拟用《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活动,已变相发挥了“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的作用。
禁止社团的运作:(1)如 —— (a) 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 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是政治性团体,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系,
警务处处长禁止举行已作出通知的公众集会的权力:(1)在符合本条的规定下,警务处处长如合理地认为,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有需要,可禁止举行任何已根据第8条作出通知的公众集会。
外界一向有观点认为,只要收紧《公安条例》和《社团条例》的执法力度,即可产生23条立法的实际效果。
不过,据接近北京人士指,纵使《社团条例》足以有法律基础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颠覆性团体”运作,23条立法的议程仍不会被搁置,立法只是时间问题。
该消息又指,以目前所掌握的讯息,23条立法不会分阶段进行,以免令争议期拖长,此外,给民主派提供“弹药”。换言之,建制派人士提出的“斩件”上马方案,并没有获北京接纳,23条将以整条新法例形式上马。
至于当局为何选择在此刻出招,消息人士估计,北京早有决心取缔一切主张港独的组织,惟七一前,当局不希望引起反弹,变相为泛民七一游行动员,才延至今日才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