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拆解移交逃犯决策过程 叶刘:记忆中港府每次都要问过外交部
美国国务院近日向国会提交报告,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逃犯,惟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10月应中央政府要求拒绝有关引渡,更将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看管。政府发言人拒绝评论个别个案,仅称香港政府按照香港法律处理移交逃犯请求。
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透露,根据港美移交逃犯协议,但凡牵涉中国国民,以及涉及国防、外交、国家重大利益的引渡案均须由北京批准,因此港府每次收到有关申请,都需个别请示外交部,今次料亦不例外。
美国国务院近日向国会提交报告,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逃犯,惟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10月,拒绝美方引渡要求,并将疑犯移送至中央政府监管,直指是自香港回归以来首宗同类案件。
港美两地于1996年12月签署了引渡协议,翌年获美国参议院通过。不过,协议实行初期曾受到挑战,1999年9月美国康涅狄格州地方法院就曾以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为理由,裁定政府不可将一名身处美国的欺诈案疑犯交给香港。
就今次事件,曾出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认为,根据两地协议,港方和美方均有权在事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或重大利益的情况下拒绝移交,不过什么情况下才算是“涉及国家安全”?而相关定义又由谁来定夺?叶刘淑仪表示,由于香港并非独立国家,因此相关的判断会由中国政府衡量,“香港特区政府无法肯定事件是否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所以记忆中,港府每次都要问过外交部,对口单位是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
叶刘淑仪指,美国与香港在共有三份相关协议,一是刑事司法互助,二是移交逃犯,三是移交在囚人士,本来美国一直重视与香港合作,但自“斯诺登事件”,情况似乎出现变化。
翻查资料,港府拒绝引渡疑犯并非首次。2007年10月,港府根据美国提供的情报和临时拘捕令,拘捕伊朗人YousefBoushvash。一个月后,美国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指这人是伊朗特工,在数年间从美国经迪拜、曼谷等地偷运武器到伊朗,包括F-14战机零件,违反美国的《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而且犯有洗黑钱、邮件诈骗等特工常犯罪行。
而港府原亦打算响应美国要求举行引渡听证,订定在2008年年4月举行引渡聆讯,然而美国司法部其后却收到信件通知,指港府已取消引渡,而该男子其后获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