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年轻黑客盗取300万美元 林郑拒引渡美国 事件经过全还原
美国国务院近日向国会提交报告,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逃犯,惟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10月应中央政府要求拒绝有关引渡,更将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看管。
《香港01》综合各方消息,尝试拼凑还原事件的来龙去脉,涉事罪犯为一名28岁澳门人,早年联同另外两名被告骇进两个位于美国纽约的律师事务所内联网,非法盗取逾300万美元,其后在来港后被捕,掀起一场外交角力风波。
美国总领事馆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按照一般惯例,不会就正在调查中的个案细节作评论。
综合前高官何志平涉贿案中控方曾引述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该名名为Iat Hong的28岁男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他联同另外两名被告入侵了总部设于纽约的律师事务所内联网,并通过欺诈手段偷取了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的信息,这些消息涉及上市的合并和收购讨论。被告然后使用被盗的非公开内幕资讯进行交易,并获得约300万美元的非法利润。
综合目前各个地区的引渡条例以及有关消息,大致可勾勒出整个事件的轮廓。由于目前港澳之间并无引渡条例,而澳门和美国之间亦没有引渡条例,因此在澳门犯法的Iat Hong即使在美国政府的眼底下犯罪,美国亦无法采取动作。直到其后该男子入境香港,由于美国与香港签订了引渡协议,美国当局遂通知香港特区政府,希望将该黑客绳之于法。香港当局采取了执法行动,捕获疑犯,不过香港政府并没有遵照美国当局的请求,将罪犯移送回美国,反而将罪犯移送到北京。
根据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解释,若事件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利益,则无论港方或是美方,都可以拒绝移送罪犯的要求,而由于香港并非独立国家,若中国政府认为事件涉及国家重要利益,港方便有权不进行移送。所以,外界估计,港府逮捕疑犯后曾询问外交部意见,而外交部要求港府将疑犯交给内地。
根据美国国务院资料,港美两地于1996年12月签署了引渡协议,翌年获美国参议院通过,并在1998年正式生效,不过,有关协议实行初期曾遭受挑战。1999年9月美国康涅狄格州地方法院就曾以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为理由,裁定政府不可将一名身处美国的欺诈案疑犯交给香港。
美国上诉法院在 2000年5月推翻以上的裁决,认为“外国政府”不一定局限于“外国主权国家”或者“外国中央政府”,可以包括“主权下的当局”(subsovereign authorities)。因此,香港与美国签订的逃犯移交协定应视为两地签订的“条约”(treaty),符 合美国有关法例的规定,可以用作引渡涉案港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