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委会通过增设选举事务处首席EO 研修例要求投诉人负举证责任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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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委会今午(11日)开会,通过开设一个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负责监督选举的策划及运作。
会上亦有议员关注恶意虚报“幽灵选民”、选举期间有安老院怀疑利用长者种票等问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当局计划修例,要求举报的投诉人要提供相关证明,选举事务处才会受理投诉个案。
立法会财委会以23票赞成、14票反对,通过在选举事务处开设一个首席行政主任的常额职位。
会议期间,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关注恶意虚报“幽灵选民”的问题。根据现行法例,市民投诉或挑战他人的选民资格,不需要负上举证责任,选举事务处亦须处理所有投诉个案。陈恒镔指,有人疑滥用投诉机制,认为选举事务处亦尽力核实被投诉的选民资料。邓忍光回应称,当局正计划修例,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选举事务处才会受理。根据现行法例,市民投诉或挑战其他人的选民资格,并不需要负上举证责任,选举事务处亦必须处理所有投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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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阵线朱凯廸、人民力量陈志全、公民党郭家麒等则关注老人院舍内的种票问题,认为选举事务处在此问题上是责无旁贷,应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同类型事件再发生。邓忍光表示,目前社署有明确指引,提醒院舍营办者要保障长者投票的权利和自由,而选举事务处的工作人员一直致力维持选举公正性,惟法律授予的权力有限,即使见到一群长者集体前往投票,但如无出现明显的违法行为,票站主任仍是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