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手机风波】狗仔队监察议员 许智峰发信七问私隐专员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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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上周在立法会会议室外抢去政府女职员手机,连日来遭建制派抨击,亦面临被民主党冻结党籍及立会谴责动议。
他于今早向私隐专员发公开信,提出7条问题,包括要求专员回应政府监察议员行踪是否必须及相关、政府保留议员行踪资料半年后仍未删除是否违例等。
以下是公开信全文:

许智峰早前发文,再次向涉事女EO致歉。(许智峰facebook截图)

政府人员于立法会监察议员私隐
七问私隐专员

私隐专员曾于2018年4月25日发新闻稿,确认政府执行通传及应变职务并不抵触《私隐条例》。政府所指的通传及应变职务,即市民理解的“政府狗仔队”以监察议员行踪。若私隐专员认为政府该做法没有违反《私隐条例》,则请公开回答以下问题,好让公众了解专员之判断。

1.政府监察议员行踪,就政府职能而言,是否必须及相关的?

《私隐条例》规定,个人资料的收集对该目的是必需的或直接与该目的有关的,而且不可超乎适度。政府若只为了“联络议员、掌握整体出席率、法定人数等”,实可采取其他做法达到目的,例如致电议员或直接观看会议等。记录个别议员的行踪,绝非必须,亦与政府所指的目的无关。

2.政府监察议员行踪,从未征得议员同意,是否公平?

《私隐条例》规定,个人资料须以公平的方法收集。政府纪录议员行踪前,从未正式咨询立法会,而立法会秘书处亦从未就此咨询或通知议员,反而,不少议员公开表明不同意被监察。政府做法,是否公平?

3.政府保留议员行踪资料半年后仍未删除,是否违例?

《私隐条例》规定,保留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而政府亦有内部指引,要求即日删除议员行踪资料。政府明显同时违反法例规定及内部指引。

4.政府有否如实向私隐专员提供监察所得资料?

私隐专员是否掌握政府监察议员行踪的原始纪录资料?如否,专员是否曾引用《私隐条例》赋予的权力,规定政府提交原始纪录资料?政府是否回复指没有保留有关原始纪录?这牵涉官员诚信问题。根据《私隐条例》,向专员作出虚假陈述;或误导专员,均属罪行,可处第3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5.政府掌握的议员行踪记录,是否可合法公开?

私隐专员指有关资料“只是议员在立法会大楼公众地方的位置,并非敏感的个人资料”,而做法没有违反《私隐条例》。若政府主动公开该等议员行踪资料,或本人公开于政府人员电话中的资料,理应是合法?请私隐专员评论之。

6.政府纪录议员行踪,有否公开透明的私隐政策?

《私隐条例》规定,政府作为资料使用者,须确保任何人能确定有关私隐政策及实务,及持有个人资料的种类。事实上,政府具体收集了个别议员哪种资料?是否包括出入纪录、时间、身处位置?就此,本人曾去信政府行政署查询,却从未获回复。

7.会否制订实务守则 / 指引,禁止政府监察议员的行为?

政府人员监察议员行踪的做法,并非根据立法会相关法例、议事规则、内务守则等而作出,亦非《基本法》内相关的宪制安排,做法更可能违反《私隐条例》,专员应按《私隐条例》提供实务守则 / 指引,禁止政府人员侵犯个人私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