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去年逾八成半个案上诉失败 议员接求助子女暪父母买楼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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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今日(3日)开会讨论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最高罚50万元、监禁一年,会上有议员关注坊间的特殊个案,子女与父母不和自行买楼,隐瞒住公屋的父母,房署的上诉委员会会否酌情处理。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称上诉委员会处理证据时会一并考虑。不过,她主动透露去年上诉成功不用迁出公屋的个案占14%,换言之逾八成半人上诉失败,何认为反映上诉委员会运作健康有效。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梁鹏威摄)

“严重滥用公屋”拟最高罚50万元、监禁一年

房屋局提出的修例建议,是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变成罪行,而不单是违反租约。“严重滥用公屋”的定义包括在无合理辩解下,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或容许他人居住于公屋单位;或租户家庭不居于有关单位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局方建议严重滥用公屋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

九龙中立法会议员、A4联盟杨永杰(黄浩谦摄)

议员接求助子女暪父母买楼

A4联盟九龙中立法会议员杨永杰称,曾收到居民求助,子女自行买楼未告知靠综援生活的父母,全家照常申请公屋,及后被举报时父母才知情,结果“全家都冇屋住”。杨永杰认为此类个案属情有可原,询问局方上诉委员会会否酌情处理。

何永贤。(陈苇慈摄)

去年八成半人上诉失败迁出公屋

何永贤回应时坦言“希望子女真系唔好连累老人家”,称若有类案,不知情的父母若能有合理辩解,例如卧病在床无认知能力、有医疗报告,上诉委员会会一并考虑再做决定。

何永贤亦主动透露,过去一年上诉成功、即收回迁出公屋通知书的有14%,换言之有八成半人被要求迁出公屋后上诉失败,显示上诉机制运作健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