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李家超:判刑显示法庭确定罪行非常严重 必须严惩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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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45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今日(19日)被判囚4年2月至10年。特首李家超表示,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

47人颠覆案专页

47人案,45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刑期一览。(香港01制图)

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颁布的裁决理由指出,“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案件性质严重,且涉案被告众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实上企图颠覆特区政治体制,目的是要瘫痪政府,使社会、经济、民生受严重冲击,造成政局不稳,导致特区出现宪制危机,政府停摆。

李家超说,案件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他又指,没有任何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反中乱港势力假借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借口,祸港乱港、颠覆国家政权,特区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律政司研究判刑理由 考虑覆核刑期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律政司会研究法庭判刑理由,再考虑是否向上诉庭申请覆核个别被告的刑期。

发言人又指,近日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外国媒体等就包括47人案的多宗案件,恶意攻击和抹黑。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47人案与所有案件一样,均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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