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外交部驻港公署去信《华尔街日报》 斥其社论胡说八道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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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去信《华尔街日报》,反驳社论中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评论,斥文章指责条例把外国影响视为威胁,是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又指有关条例“涵盖广泛”和“定义不清”的说法,亦是彻头彻尾的双重标准。
信中指,社论以《香港的大倒退》为题,指香港已有国安法,但“还不够”,要进行23条立法,香港在相关法例通过后变得“更危险”是把耸人听闻发挥到极致。
发言人指,《香港国安法》只涵盖23条7类罪行中的分裂国家罪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未包含叛国罪、窃取国家机密罪等其余5个罪类,加上在回归27年后,部分香港法律条文还保留著“英王”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香港堵上立法漏洞是无可指责。
发言人又批评,文章指责条例把外国影响视为威胁,是无中生有、胡说八道,有关条例“涵盖广泛”和“定义不清”的说法,亦是彻头彻尾的双重标准,强调条例与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亦符合香港现实情况,是最适合香港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