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的士遗漏手机轰司机索价$XXXX 网民惊揭一细节:已经犯法

撰文: 可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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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没有试过在的士遗漏个人物品?若遇上好心司机,一般都愿意物归原主。近日有内地女网民指游香港时遗漏手机在的士上,当要求对方归还时,对方却索4位数字的还机费,令楼主深感过分。

小红书截图

近日有位内地女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以“香港的士司机捡到手机要钱才归还”为题,并附上自己与司机的对话,事主表示已经离开香港,“帮拿手机的人是朋友的朋友,没办法提太多要求”,司机虽然愿意把手机送给事主,但似乎嫌事主出价$500太低,而要求$1500连来回车费,更强调“不送港岛区”。

事主后来按司机要求的$1500成功拿回手机,认为自己没有管理好个人物品,也愿意支付合理范围内的车费和感谢费,但就觉得司机“狮子大开口”,“认为($500)感谢费并不低,大陆的话差不多¥200左右”,表示如果自己依然在香港的话会选择报警,是因为手机里有一些资料才急著拿回,更何况“手机锁定后,也卖不了多少钱”,劝谕大家出门在外还是要看好自己的财物,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小红书截图

帖文一出后也引起不少网民热议,大部分网民认为事主“中伏”,更列举了不同地区捡到失物相应的做法,“香港计程车连带行李都要额外收费”、“在上海丢过一次耳机,让司机帮忙送到饭店前台,报销他车费,司机态度也很好。 你这个收1500港币确实离谱了”、“日本的话是有法律规定,要给拾物者不低于失物总价值的20%作为报酬,不给报酬可以不归还失物。 给报酬是天经地义,20%是一个合理标准”、“澳门丢过计程车上给了200就回来了”。

《降魔的》剧照

同时有网民留言提醒事主司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司机有责任在六小时内交还给事主或交到警署,“先约,后报警。可以搞佢盗窃。司机执获财物要6小时内要拎去差馆,否则视为盗窃罪”。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55(1)条,的士司机有责任把拾获的财物在6小时内将送交警署,并须据实说明拾得该财物的经过详情,但如该财物在6小时内已被物主认领,而物主又能提供其证明,则该财物须随即归还物主,而不须送交警署。如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