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登报脱离爷媳关系网民笑冇用 大律师:要咁做先有法律效力

撰文: 俊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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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3日),本港保安局发出严厉谴责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颂恒等人于海外筹组的“香港议会”团体,并指上述3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袁弓夷为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的老爷(家翁)。而在3日当日,容海恩已在社交平台贴文,力撑执法机关“封铺拉人”!

当全世界都估算容海恩有后续动作之际,在今日(5日)于报章上刊登了脱离“爷媳关系”(翁媳关系)的声明,事件旋即引起外界热议。

在声明之中,容海恩署名以“国之大义 脱离爷媳关系”为题,内容为:“本人容海恩,作为流著伟大祖国之血的中国人,在国之大义的前提下,基于据国安处称,袁弓夷先生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本人现宣布正式与袁弓夷先生脱离爷媳关系。”

(容海恩Facebook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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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容海恩闪电式割席,但就有网民表示“登报冇法律效力”,继而嘲笑容海恩多此一举、浪费金钱。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向《香港01》表示,在报章刊登声明其实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当作个人表述,如要真正“脱离关系”,还要观察登报人以及相关人物往后的生活状况。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登报的目的只是说明个人意愿,希望跟相关人物脱离关系,而往后该人物的任何事都与登报人无关。而报章刊登的声明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有强烈欲望及意向和他人脱离关系,不过声明本身则不具法律约效力。”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资(资料图片)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补充,如果要在有法律效力框架下与某人“脱离关系”,欲脱离者需要亲自到法庭申请及作出声明,并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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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日),容海恩更在报章上刊发声明,宣布与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并已得到老公袁弥昌理解。在声明内,容海恩以“国之大义”为题宣布与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翁媳关系)。内文为:“本人容海恩,作为留著伟大祖国之血嘅中国人,在国之大义的前提下,基于据国安处称,袁弓夷先生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本人现宣布正式与袁弓夷先生脱离爷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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