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磡站隧道重现90年代“子弹仔”飙车!半裸男播巨型音响网民咁睇

撰文: 可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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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的街道不能看见有年轻人“飙单车”,甚至在单车上绑着大型发光音响设备,而在2024年这种行为大多已经销声匿迹,不过近日就有位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影片,影片惊喜重现90年代飙车画面,引起不少网民热议。

近月有网民在Instagram发布一条影片,有网民将其片段转载至Threads,并以“原来红磡站条通道而家开放咗踩单车”,影片中有十数名男女在红磡站外的隧道“飙车”,有三四名男子更裸著上身,部份车辆亦挂着发光的巨大音箱,音乐声响贯彻整条隧道,他们都以相当快的速度往红磡B出口方向移动,引起不少途人注意。

影片被转载到threads亦引来不少年轻网民留言回复,网民反应两极,有部份网民感叹时代变迁,“其实几过瘾,以后回味无穷,过咗呢个阶段就冇得咁玩了”、“原来而家仲有人踩呢啲,香港独有文化”、“呢啲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几正,好似返咗去90年代尾00头,间唔中可以癫狂吓,又唔系繁忙时段条路又唔系多人”、“好耐冇见子弹仔”、“其实睇落又几过瘾”、“原来仲有MK街车党,要保育佢哋”、“子弹仔+hifi真系local到爆”。

但另一方面亦有网民担心安全问题,“咁多人咁撞到人点算,最后有冇撞到人”、“不顾他人安全,太过分”、“只系觉得2024年仲有呢啲嘢好7”、“飞单车党”、“成个货柜咁L大个喇叭嘈住晒”、“我上次喺D出口争啲俾班踩单车嘅撞到仆X”。

而影片中在行人路上踩单车的行为,有机会已经触犯交通条例,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45条,任何人在道路上鲁莽使用或骑踏单车,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3个月。另外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如没有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踩单车,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