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淑佩揭何伯非公屋住户 何太公屋恐被没收?须符2大情况才可加名
《东张西望》何伯何太一段闪婚忘年恋+为450万跟仔女反目持成近期城中热话,两人均称自己住公屋,事件更引起政府部门关注。今日(7日)房屋署署长罗淑佩就在电台节目点名回应,经过调查后证实何伯并非公屋户,而何太于不久前才成为公屋户,署长更称会继续审查其资产,令不少网民担心二人随时触犯公屋政策而随时无屋住。
房屋署署长罗淑佩今日(7日)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节目中点名回应,证实何伯并非公屋户,而何太于不久前才成为公屋户,对于有人行为“高调”,罗淑佩称会与内地部门合作,调查内地资产,“当事人自己咁高调嘅个案,我唔去调查,社会都觉得唔系好妥”。
综合何伯何太在《东张西望》透露的内容,以及在抖音直播时的自爆,何伯透露婚前一直跟二仔居住,而节目也随何伯到二仔的居所门外拍摄,从拍摄环境所见也是疑似公屋单位,即有可能何伯当时已不是合法居住在公屋内。及后他认识何太一个月后闪婚,疑住在何太的公屋,即何伯一直没有公屋住户身份却怀疑住公屋。
根据公屋政策,根据公屋租约规定,每个公屋单位只供户主和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居住,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时,户主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若何伯是跟何太同住公屋,又是否需要迁出呢?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与公共租住房屋(公 屋)租户所签订的租约拟加入户籍人士须为香港居民。而下列8頪人士在符合所须的条件准则下,是可以加入户籍之内:
1 . 户主的配偶;或
2 . 新生婴儿或 1 8 岁 以下的儿 童,其父母均须为户籍内的认可成员; 如父母只有一人为认可成员(包括:鳏夫 、寡妇 、 离婚人 士或配偶并非香港居民等 ),其配偶必须原属可加户类 别 。
3 . 户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 / 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该名已婚子女的1 8 岁以下的儿女 ( 该名已婚子女须为户籍
内的认可成员)
4 .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年满 6 0 岁或以上的父母;或
5 .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年满 6 0 岁或以上的祖父母;或
6 . 在特殊情况下恒久依赖户主照顾的受供养亲属 或
7 . 现居“ 改建一人单位 ”而又符合“ 自动编配 ”计划的住户,可申请加入年满 6 0 岁或以上的亲属;或
8 . 年长租户的一名成年子女
若何伯何太二人是合法婚姻,而何太公屋是以她作为户主,则何伯可以户主的配偶申请加入户籍。不过,何伯即使想加名也要合乎房署的资产入息审查,根据房署最新的富户政策修订,2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额$98,650,资产净值限额$1,980,000;3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额$123,700元,资产净值限额$2,4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