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深圳5月1日起全面禁吃猫狗 罚款金额令人超惊讶
深圳近日通过了新条例,明文规定猫狗禁止食用,售卖与食肉猫狗同属违法,会被罚款检控。虽然这一刀切的新政策,在微博上引起不少声音,但对一众爱护动物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令人想不到的是,相比起香港、台湾、泰国等同样禁食狗肉地区,深圳的罚款金额为众多地区之冠。
随着人们对宠物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禁吃猫狗的呼声也在民间兴起。深圳近日便正式通过法案,在5月1日起全面禁止食用猫狗。消息传出后,各动保团体都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中国动物保护措施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毛孩子有IG了,来追踪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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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3月31日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表示,只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等可食用,而猫狗是禁止食肉。
一直以来,内地的玉林狗肉节都很具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是残忍、不文明的行为。而肆虐全球的新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亦被指可能是与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因此新推出的条例,规范市民应只进食饲养禽畜,是“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必然要求。”
深圳是中国第5大城市,相对比起中国其他省市,或许它不算很大,但这次立法的意义,应可激发起其他城市仿傚,产生骨牌效应。
禁吃猫狗肉地区
现时许多国家与地区,都已关注动物权益,把吃狗肉列为犯法行为。
深圳: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香港:早在1950年便立法禁食猫狗肉,根据香港法律167章A22条第一及二节,任何人不得屠宰狗只或猫只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台湾: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对于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违法者将罚款新台币5万元(约12800港元)至25万元(约64000港元)。
泰国:吃狗肉最高可被判2年有期徒刑及4万泰铢(约9400港元)的罚款。
其他如奥地利、波兰、加拿大、瑞士及美国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禁食狗内条例。
动保团体表示欢迎
国际人道对待动物协会(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 HSI)在收到深圳已通过条例禁吃猫狗消息后,已即时在Facebook社交平台上高兴地表示,“这是重大的胜利!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中国第5大城市深圳,已成为中国大陆首个全面禁止吃狗、猫和野生动物的城市。非常感谢联签署请愿的所有支持者,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将会拯救许多在中国的动物!”
虽然受到不少动保人士欢迎,但在微博上,却有大批反对声音,认为这一刀切立法不合理。甚至有人提出“这样立法是丧权辱国, 用西方的强盗逻辑强奸了中华文明”、“禁止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深圳公权,已被极端爱狗人士挟持”。
【猫狗无罪,也与这次疫情无关。点击图片看网民如何呼吁,别再被误导,令毛孩无辜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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