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协与33团体倡放宽公屋养狗 

撰文: 黎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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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友善房屋政策大联盟(AAFH) 要求检讨公屋养狗政策。(潘思颖摄)

对于爱狗之人,回家迎来一声宠物的活泼吠叫,足以抵消一天疲劳;但对非养狗人士而言,或会构成滋扰及卫生问题, 尤其是居住环境比较受规限的公共屋邨。公屋养狗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当中反对声音占多。因公契列明不可饲养狗只,政府亦于2003年实行公屋扣分制,划一禁止公屋住户养狗;2010年立法会通过的“动物友善政策”,亦无就禁止公屋养狗的制度提出修定。

要在民生政策上彰显“动物友善”的理念,公屋养狗这个极受争议的大议题不能不碰。早前,爱护动物协会连同33个动物关注组织,组成动物友善房屋政策大联盟(AAFH),并于去年12月8日去信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要求全面检讨出租公屋及其他公营房屋饲养狗只政策。发言人李淑芬指:“港人饲养猫狗的需求上升,政府应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或修订目前准许住户饲养狗只的基本条件,更真实地反映住户希望饲养狗只为伴的冀望及需要。”

公屋扣分制划一禁止公屋住户养狗,与动物友善政策的理念背道而驰。(AAFH)

公屋养狗除涉及公契法律问题(公屋租户的租约条款规定,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楼宇任何部份豢养禽畜或牲口),主要考虑到狗只对其他住户造成滋扰,以及屋苑内的卫生问题。在“房屋管理扣分制”下,住户在公屋养狗可被扣5分,住户在两年内被扣满16分或以上会被终止租约。扣分制在2003年8月实行,住户在实施日之前饲养的狗只,房署当年已根据“可暂准原则”作一次性批准,条件是体重须少于20公斤,而户主须严格遵守规则,包括不得对其他住客造成滋扰、制造噪音,以及在公共地方随处便溺等。

大联盟支持放宽公屋养狗制度,理据是现时制度划一禁止公屋住户养狗,对负责任的良好狗主并不公平。扣分制属惩罚性质,针对影响屋邨卫生和对其他住户造成滋扰等不当行为,大联盟认为与饲养狗只本身并无关系,应修定并针对性惩罚欠公德心、容许狗只影响他人的不良狗主。

2010年,立法会通过“制订动物友善政策”议案,当中包括落实流浪狗“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增设“宠物公园”等动物友善设施,和加强执法防止虐待动物等。“动物友善”是一种社会观念,亦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指标,应在法例和民生政策上彰显。据大联盟发言人称,现正研究建议并将于稍后对外公布,期望房屋政策能平衡出狗主和非狗主的需要,缔造人与动物共融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