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佛诞】乱放生随时变坏事 “污染基因库”并成传染病帮凶

撰文: 李玉仪
出版:更新:

每到佛诞,都会有人为积福积德而放生,但却不会理会放生物种和地点是否合适,不单令“被放生”生物丧命,但破坏香港本土生态。

不时有巿民在海边做放生活动,但许多生物被放生后仍难逃劫数。(资料图片)

本月22日便是佛诞,相信届时又有不少善信为积福积德而放生,根据生态教育及资源中心提供资料,香港放生的热门地点包括各个码头,例如西贡码头,北角码头和水塘,然而,码头一带的水质通常较差,同时被放生的海洋生物,往往就在附近被人捕获,成为美食。至于到水塘放生,更是违法行为。

图中为沙巴趸,环保团体担心牠们更有可能与本地品种杂交,污染基因库。(HK01)

生态教育及资源中心张玛珊博士表示,普遍被用来“放生”物种,都是市场上可供购买的生物,如沙巴趸,星鲈,蚬,海星等,如果该物种为外来品种,便可能会与本地原生动物竞争食物和栖息地,影响生存机会;又如海水鱼“沙巴趸”,与本地鱼类杂交,导致基因库污染。此外,由于码头一带水质较差,所以有机会导致被放生的生物种,而因“放生”而死亡的生物,更可能影响水质。

更多相关文章:【走肉朋友】反思放生决定茹素 港女生告别金融世界写食谱推素食

近年不少环保组织多次呼吁善信切勿胡乱放生,但仍然有不少市民为积功德等原因,到海边将各款鱼类、贝类等放到海中。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及渔农自然护理署都相继在Facebook专页发布有关放生的图片及影片帖文,呼吁市民善信不要盲目放生。

嘉道理农场近日已在面书呼吁公众反思“放生”行为。( 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Facebook专页)

渔护署表示,现行法例并无禁止放生活动。然而,野放动物可能影响本地生态平衡。如放生的物种属外来物种,有可能会与本地物种争夺食物及栖息地等资源,对生态造成严重的影响,故当局一向不鼓励市民野放动物。此外,若活动涉及虐待动物的行为,会违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2016年至今,渔护署共收到四宗有关怀疑不当放生动物的投诉,均涉及龟,其中一宗亦涉及鱼。署方表示会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呼吁市民不应参与放生行为。

爱护动物协会发声明表示台湾、澳门及新加坡已立法禁止所有未经批准的动物“放生”活动,认为香港应该仿效。

生态教育及资源中心回复《香港01》表示,他们反对在没有规管下进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放生行为,但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根据现时的情况,很难一刀切式禁止放生,所以中心希望透过教育,使市民明白胡乱放生对环境的影响。他们也对市民放生动物的行为表示理解,但亦希望政府可以立法规管放生的行为。

“只是他们(善信及市民)缺乏相关的认知,我们希望可以透过教育减少他们与其他团体的对立,并互相合作,达成双赢的局面。”
生态教育及资源中心科学事务经理 张玛珊博士

各地立法监管放生

内地:去年1月修改及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随意放生导致生态系统被破坏,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澳门:前年通过《动物保护法》,要求举行放生的团体在15天前向民政总署提出申请,未经许可而放生可被罚款2万至10万澳门元

台湾:据《野生动物保育法》,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可放生动物,违者会被罚款5万至25万新台币(约1.3万至6.7万港元),放生导致生态破坏则罚款会增至50万至250万元新台币(约13.3万至67万港元)

美国:纽约州《入侵品种法例》(Invasive Species Regulation)列明多种不可管有及引入的外来品种,包括大闸蟹及乌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