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盲女因导盲犬被拒上车 事主表示:已不是第一次

撰文: 何东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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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位视力受损的女士Shauna English,早前在使用Lytf出租车服务时被拒上车,原因是因为她带著导盲犬。事件引发大众的关注,并再次提醒服务提供者,若因为残疾人士携同导盲或辅助犬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

PJ是只聪明温纯的导盲犬,为Shauna English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利。(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图)

住在美国佛罗里达州Lakeland市的Shauna English,在2014年时因为中风而导致她失去视力。虽然她个性很独立,很多事情都能自己处理,但外出时仍要依靠她的导盲犬PJ,才能安全地外出。

Shauna English称已不是第一次被拒乘车,可见导盲犬仍会被歧视。(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图)

因导盲犬多次被拒载

在4月初,Shauna English外出购物后,便希望乘坐Lyft(美国类似Uber的出租车公司)回家,但当司机到达后,看到身边的导盲犬,便叫她再找另一辆车,拒绝她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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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a English向传媒表示,她已不是第一次被拒绝上车,在3月份时,也曾试过。“当你拿著一堆东西站在街上,身边还有一只狗,除了乘出租车外,还有什么可以选择?”Shauna English不满地说。最后Shauna English只得在导盲犬PJ的引导下,乘坐巴士回家。事后Shauna English向Lyft公司作出投诉,指司机拒载是违反了该公司的政策,而拒绝为残疾人或导盲犬提供服务也是违法的。

PJ坚守岗位,带Shauna English到巴士站候车。(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图)

其后Lyft公司的发言人回应说:“Lyft非常认真并重视这项指控,当我们了解这件事后,便已立即联络该名乘客,并提供支援。Lyft公司的政策是司机不得拒绝提供服务,或以其他方式歧视乘客与动物。我们认同任何歧视都是不可接受的。”

Lyft公司表示不接受任何歧视行为。(ABC Action News影片截图)

目前还不清楚该司机会否因拒绝为残疾人士及导盲犬提供相关服务而要被罚,但Shauna English认为,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并对他们所作的行为负责。

在香港,已有法律保障视障人士与导盲犬自由进出公众场所,当中包括食肆及交通工具。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任何人士如拒绝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容许公众人士进入的处所,或拒绝向他提供服务或设施,则可能被视为触犯《残疾歧视条例》。”但事实上残疾人士被歧视,导盲犬被拒绝使用服务的个案,仍不时出现,大家都应关注歧视问题,并伸出援手。

《ABC Ac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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