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8岁农民工讨薪未果刺毙副总经理 一审判死上诉
据《澎湃新闻》周四(16日)报道,2018年1月16日,河北沧州一名28岁的农民工胡乘榜,因约定的工作遭雇佣企业单方面取消,加之讨要前期薪水未果,与企业副总经理付全红发生争执,持刀将付全红刺毙。
胡乘榜同年9月遭沧州中院一审判死,他不服上诉。及至今年4月12日,河北高院开庭审理此案,至今尚未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初,涉事企业河北浩然模具有限公司(下称“浩然公司”)有一批汽车模具装配工作需要外包。胡乘榜带领另外7名农民工,在与企业方口头约定好“先完成2套较复杂的模具,再装配1套较简单的模具”后,便开始工作。
按照上述口头协议,胡乘榜等8人共可获得4.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薪酬,平均每人5250元。然而,在基本完成了2套较复杂的模具后,胡乘榜却未能如约得到新任务。事发当日,胡乘榜找到付全红领取任务,并结算剩余工资,却遭到付全红拒绝。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冲突,胡乘榜掏出刀将付全红刺死。
判决书指出,胡乘榜逃跑时打电话给赵某某,让赵某某开车来接他。付全红则被工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在未抵达医院前大量失血而死。
二审辩护人:被害人负有直接责任
一审判决书显示,胡乘榜因生意与他人发生争执,即持事先准备的刀连续刺向被害人上身,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赵某某明知胡乘榜有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逃匿提供便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胡乘榜案发后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
一审判决胡乘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32633元;赵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胡乘榜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是劳动纠纷,应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并非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此外,被害人付全红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再加上胡乘榜有自首情节,综合全部案情不宜适用死刑。
截至目前,河北高院尚未作出二审宣判。此外,浩然公司应支付的4.2万元工资,还有2.7万元至今未支付。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