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涉性侵】受害女学生民事起诉6项指控曝光 京东亦成被告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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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创办人刘强东早前被指控去年8月在美国性侵21岁中国女留学生,最终获检方决定不予刑事起诉。惟该女留学生在本周二(16日)再次入禀法院,循民事索偿5万美元(约38万港元)。
周四(18日),署名为央视特约评论员的王志安在微博上公布女学生起诉刘强东的诉状,女留学生对刘强东甚至京东公司共有6大指控。

刘强东去年8月因涉嫌强奸被捕,4个月后获检方决定不予起诉。(资料图片)

诉状显示,涉事女主名为Jingyao Liu,6项指控包括有:

1.意图伤害和殴打;
2.非法限制自由(在豪华车内);
3.性侵和殴击(公寓内);
4.意图伤害和殴击的连带责任(豪华车内);
5.非法限制自由的连带责任(豪华车内);
6.性侵和殴击的连带责任(公寓内)。

值得注意是,在上述起诉指控中,京东公司也成为被告。原告的理由是:

1. 在本案相关的时间范围内,被告刘强东作为被告京东的董事长和CEO,在他的工作范围内,依据其显然和真实的权威性从事行为;
2. 在本案相关的时间范围内,两名女子作为被告京东的代理人、从属方、雇员或暂借的从属方,为被告刘强东提供帮助;
3. 在本案相关的时间范围内,被告京东许可、帮助并在财务上支援被告刘强东的全部行为。
4. 被告京东许可被告刘强东参加DBA中国项目,并据推测支付了刘强东的学费。
5. 被告京东为被告刘强东提供了其在明尼苏达期间,不受限制使用公司资金的管道。
6. 被告刘强东以被告京东的名义,在2018年8月30举办商务晚宴,以此接触并控制原告。
7. 被告刘强东的侵权行为和他作为京东公司员工的职责具有相关性,主要在他从事工作的时间和地点范围内发生。
8. 被告京东能够遇见被告刘强东的侵权行为。

在涉嫌性侵女留学生案件中,刘强东本人及京东公司都成为被告。(资料图片)

基于以上原因,Jingyao Liu认为京东应当对刘强东的意图伤害和殴击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周二(17日),京东及刘强东一方曾就此回应道,称目前对此无法发表评论,但将坚决地对这个不实的指控进行辩护。

据此前报道,事缘在2018年8月,刘强东参加清华大学和明尼苏达联合举办的DBA项目,他和家人一起乘坐私人飞机前往明尼苏达。同月30日,刘强东的一位朋友,也是该DBA项目的同学,邀请刘姓女生参加一个私人晚宴,晚宴结束后,刘强东和刘女一起回到其所在的宿舍,然后两人发生性关系。

刘女指控刘强东强奸,并于第二天报警。但明尼苏达警方经过4个月的调查后,于去年12月21日宣布因调查中存在严重证据问题不足,决定不对提出刑事诉讼。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