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名儿童草坪玩耍跌落化粪池 送院抢救不治 网传现场无井盖
3月20日,网传四川巴中平昌县有3名儿童不慎跌落水井。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通报,3名儿童是在草坪玩耍时不慎掉落化粪池,经抢救后不治。平昌县教体局表示,3名死者是当地幼儿园的幼儿。
当地市民介绍,3月20日晚,他收到小区业主群内有人发布关于“孩子掉下水道”的相关影片。经他了解,有3名儿童不慎跌落该县兆润江山城小区附近的下水井或化粪池,“掉下去的可能是附近学校的学生,事发时正值学生晚上放学时间”。
网传影片显示,位于草坪的化粪池没有井盖,在晚上没有路灯的情况下会难以发现。
事发后,现场拉起警戒线,不少市民围观,消防等救援力量紧急处置。3名儿童事后获救,并送往平昌县人民医院抢救。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通报,事发于3月20日晚上8时许,3名儿童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时,不慎跌落化粪池。事发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第一时间现场救援并送医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3名儿童不幸离世。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平昌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称,死者是当地两所幼儿园的幼儿。目前,具体事发原因、化粪池归属及事发时有无井盖等问题,尚无定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经初步了解,他们均系4岁左右的幼儿,来自不同家庭。
另一方面,事后平昌县安委办要求即日对当地涉及密闭空间、有限空间、窨井盖等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国内曾发生多起类似事件,法院处理类似诉讼中,均一致认定物业管理方或化粪池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若未能履行此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物业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物业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设置井盖、标志等,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若监护人未能履行此职责,例如因疏忽监管或未能保护孩子避免危险区域,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通常会考虑监护人的过错程度,并根据一定比例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