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为帮人被撞重伤 申见义勇为却因「未达可歌可泣程度」遭驳回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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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65岁男子张少模去年4月回家期间,遇到2人倒地不起,于是出手相助,却被一辆汽车撞成“植物人”。事后,其儿子张先生向有关部门提出“见义勇为”申请,但大半年过去了一直未获批,审批者还称张少模做的事“没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对此,张先生不服,决定向媒体控诉。

事缘2023年4月7日晚,张少模如常做完推车生意,收摊回家,期间遇到两名乘电动单车的路人突然倒地不起,于心不忍下遂上前搀扶,结果被车撞,最后变成了“植物人”,重伤一级,目前急需救治。

事后,肇事者陈某某被刑拘。虽然事发时没有其他目击者,不过其中一名倒地伤者黄先生在警方询问笔录中作证,指自己摔倒过后,就有路人过来帮助扶起他们。案件去年12月在湖北省公安县开庭,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张少模961836元(人民币.下同)。

不过这笔赔付款,张先生和母亲只等到了11万元,且已全部用在治疗上,加上另外又花了15万元,他们一家实在是无力承担,只好在过年期间先把张少模从医院接回家中。张先生表示,现时父亲躺在病床上已无固定收入,母亲也辞掉工作,每天24小时照顾父亲,自己身体接近崩溃,两老目前所有的开支均由他一人承担,“我每月还需要偿还房贷”。

而令张先生更加不忿的是,即使所有证据都指向父亲救人,但他从去年4月至今为父亲申报见义勇为,却一直不能审批下来,理由是根据他们的条条框框评不上,“他们说,我父亲做得不是那种轰轰烈烈的大事,没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

即使所有证据都指向张少模救人,但申报见义勇为却迟迟不获审批。图为法院判决书截图。(潇湘晨报)

然而,经网上查阅了大量资料,他发现,其他类似案例都成功评上了,哪怕只是轻微骨折的。周一(26日),张先生又一次拨打湖北荆州市的政务服务热线,请求尽快认定父亲为见义勇为人员,但获回复见义勇为确认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县委政法委将此诉求件转交由县公安局处理。而据张先生所知,此前荆州市见义勇为的认定一直由当地政法委负责,但去年4月下旬起,他携同证据去公安县政法委提交申请,多次被口头驳回。

对于为父亲申请见义勇为却迟迟审批不过,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父亲去年已经64岁,在这个年纪看到别人倒在地上,还能勇敢地站出来……做好事为什么会这么难?”

事件亦引起网民讨论,有人质疑这仿佛不倡导做好事了,“不要叫帮助别人的人寒心”,亦有人讽刺,“是傲慢的官威还是官威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