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女友CHANEL和首饰变卖作恋爱开销 男子获刑2年:别人的不敢偷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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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男子为维持恋爱花销,竟偷走女友的贵重首饰和奢侈品手袋变卖,更用这笔钱为女友购买手机等物品。男子最终因犯盗窃罪获有期徒刑二年,及罚款1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澎湃新闻报道,去年5月,邵小姐发现自己的两条黄金颈链,在家中无故消失,同时,黄金耳坠、钻戒和CHANEL手袋都不翼而飞。但因家中并无被偷盗痕迹,且男友于某拥有自家锁匙,于是邵小姐打电话向于某询问。

于某接到电话后矢口否认,并“叮嘱”邵小姐“不要声张”,随后便称自己要回老家,搭乘火车离开了上海。其后电话无法接通,邵小姐只能报警处理,直至半个月后警方发现于某再次出现在上海。

于某受审时交代,“我工作赚的钱支付不了恋爱花销,怕她嫌我穷看不上我,就偷点东西卖了维持开销。”他还称,自己和邵小姐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左右,自去年3月开始就陆续开始偷盗行为,并先后通过黄金回收店舖、奢侈品回收等方式出售给他人变现。

被问及“为何要偷女朋友的东西”时,于某表示,“别人的我也不敢偷。”直至案发时,于某盗卖邵小姐物品共获取赃款逾3.6万元。变卖的钱款用于两人日常花销以及给女友购买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物品。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介绍,虽然于某偷拿女友财物变现后所得钱款均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但钱款的如何使用仅是对盗窃所得财物的一种处分行为,并不影响认定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案件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追缴赃物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