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淫多名农村留守女童被判无期 其中多名受害者未满14周岁
11月10日,重庆市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重庆政法系统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文,通报了3起重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其中重庆市委政法委专题筛选发布李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有关案件发生于2020年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化名)采用给零花钱、玩手机等方式,引诱并奸淫3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猥亵2名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其中4名被害人系农村留守女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奸淫农村留守女童多人,性侵12周岁以下的儿童,犯罪情节恶劣,应从严惩处,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在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被告人张某(化名)系被害人陈某(化名)继父,其明知陈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019年暑假期间,张某在家中二次奸淫陈某。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家中、经营的门市内等处,采取抚摸隐私部位以及播放淫秽视频给陈某观看等方式多次猥亵陈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被害人继父,违背人伦,二次奸淫与其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被害人,并长期猥亵被害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样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案情消息经重庆市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掀起内地舆情情绪,甚多意见认为情节乖张,应处理更重如死刑刑罚,或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施以化学去势等处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五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等通令,也因今日这起通报再次重新刷屏,获得内地舆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