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捕兽夹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割取麝香 西藏汉被提起公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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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一份起诉书显示,西藏拉萨当雄县一名男子使用捕兽夹捕杀马麝以获取麝香,意图售卖,被举报至村委会后投案自首。其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审查查明,被告赤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于山上发现马麝踪迹后,遂想捕杀并售卖麝香,随后购买两副捕兽夹置于山上。今年2月19日,被告发现其中一个捕兽夹夹住一只马麝后,于是用双手掐死牠,再割下麝香,把涉案动物尸体扔在原地后返回村里。随后,其非法捕杀行为被举报至村委会,赤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携带麝香和两副捕兽夹前往村委会投案自首,当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其抓捕归案。经鉴定,被告捕杀的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3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显示,该案由当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赤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今年4月20日向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被告非法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犯罪后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现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