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遭大学生控告未经允许拍照出售 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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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景区的机动游戏项目都会加设摄录镜头,为游客捕捉精彩瞬间,但有大学生近日控告上海迪士尼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并印刷照片售卖。

苏州大学法学专业的王同学介绍,2022年12月16日,他与朋友到上海迪士尼乐园,在游玩“创极速光轮”(TRON Lightcycle Power Run)过山车后,获工作人员告知景区拍摄了他们在游玩过程中的照片,照片可以打印并购买。随后,王同学跟随向导前往检视照片,并在电子屏幕上看到许多游客的照片。

王同学认为,上海迪士尼此举暴露其行踪隐私,而拍摄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之后还以118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出售。园方解释,游客在入园时已经和园方签订条款须知。由于担心自己的照片外泄,王同学最终花钱买相。

在仔细阅读迪士尼官网有关信息后,王同学认为迪士尼存在侵权行为,决定诉讼维权。在民事起诉状中,他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返还其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并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该案已于9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川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9月22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客服人员回应称,在官方网站的“游客须知”中有提到,迪士尼可能随时在乐园内摄影、摄像或录音,游客进入乐园将视为同意被摄像、摄影或录音,并同意迪士尼将包含游客的肖像和声音的影像或录音用于迪士尼的内部业务、行政和营运。

客服人员介绍,若游客是透过官方管道购买门票入园,园区即预设游客知晓并同意条款。此外,园区拍摄的游客照片,30天后就会删除。

有内地律师指出,景区擅自为游客拍照并出售,已侵犯游客的肖像权,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律师指出,迪士尼声称已与游客签订《条款须知》,但并未向游客提示或说明该条款,游客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约的内容。即便条款有效,园区也未明确告知肖像画的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等,且园区拍摄游客照片的行为明显具有商业性质,客观上已构成对游客肖像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