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童医院随地小便致人伤残 家长被判赔11万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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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名2岁幼童在医院随地小便,导致他人滑倒受伤,其家长最终被判赔11万元(人民币,下同)。
周四(21日),内蒙古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发布该宗案例指,去年6月,原告刘某在某医院门诊大厅内踩到一滩“水”后倒地受伤,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其后花费3万元医疗费治疗,再加上误工损失、残障赔偿金等,刘某要求医院赔偿总损失近20万元。
惟与医院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翻看事发时医院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刘某经过的12秒钟前,一名2岁半的幼童在保母陪同下在该地小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在医院门诊大厅,但滑倒是幼童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故判决幼童父亲负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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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疑似应该有重大责任。”
“遇到说孩子还小的家长,就这样回他:孩子还小,不用负责任,但监护人成年了不小了,那负责任赔钱吧。”
“由于大人的疏忽,给别人造成伤害,就要承担后果,跟孩子两岁一岁没关系。”
“既然还是无法控制排泄的年纪,为什么不用纸尿裤呢?”
“孩子犯错,家长买单很合理,这个判决就当给所有家长提个醒。别以为一句孩子小,就可以推卸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