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妇遭性侵未获立案后自杀 警方发现新证据 网民:意义何在?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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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海南文昌市的义女士遭性侵后报案,警方却因“证据不足”未立案,绝望的她留下遗书后跳水自杀。然而,警方本月初通知家属称,复查后发现新证据,现已立案侦查。

义女士与丈夫程先生是果农,育有两名子女。今年,程先生因意外腿部受伤,义女士便接过砍芭蕉等重活,并负责与当地收购芭蕉的老板黄某某交易。在前两次的交易,义女士都遭到黄某某性骚扰,而在第三次交易,即7月15日,义女士惨遭对方性侵。

事后,程先生发现妻子异常,且位于芭蕉地附近的住所内环境非常混乱。在多次追问下,义女士终于讲述自己的遭遇,包括她遭到黄某某的污秽言语骚扰以及动手性骚扰,“第三次,卖了芭蕉后,她身体不舒服回住所休息。没想到,黄某某趁机侵犯了她”。

程先生续称,黄某某得逞后,向义女士表示自己有亲戚在公安系统,儿子是公务员,女儿是律师,“我老婆被他吓到了”。7月17日,黄某某曾上门拜访程先生,“他说我脚受伤了,来看望我,带了一万元和一箱王老吉”;程先生当时情绪激动,更持刀让对方解释清楚,“他承认了,说一万元是给我的精神损失补偿。我当即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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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女士曾两次到派出所录口供。7月23日,程先生陪女儿去录口供,但回家后发现大门上锁,消失无踪的妻子留下遗书和现金。遗书中,义女士提到没料到会被强奸,因为自己“不懂法,把嫌犯的犯罪罪证也弄丢了”,她觉得对不起这个家庭。程先生最终在家附近的水库中找到已离世的妻子。

义女士留下的遗书。(微博@华商报)

程先生指,事发后妻子下体流血,他曾将报警前妻子的一条内裤作为物证交给警方,“还有白色(液体)的短裤,上面应该是有凝固的精液,但警方并没有对这份证据做司法鉴定”。

8月11日,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义女士报案被强奸,该局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决定不予立案。此后,义女士家人申请复议。

8月26日,文昌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已受理死者家属的刑事复议申请,已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复查,复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微博@新浪新闻)

9月6日,程先生收到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审查,认为由于出现新的证据,撤销原认定证据不足的决定。文昌市公安局发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黄某某强暴案”一案,经查,该局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现已立案侦查。

程先生提到,他从警方处得知此案立案后,已于9月6日将妻子安葬,“我心目中,老婆谁也代替不了,是最重要的”。女儿则称,母亲已离世,就算官司打赢,对家属而言都算“输了”。

此案在社交平台上引起网民关注,不少人斥责警方办事不力,“新证据就是受害者的以死明志”、“人死了你证据来了啊,好好笑哦”、“再立案意义何在? 人也没了”、“不予立案真的要充分审查啊 哪能轻易做出 对受害者内心伤害更大 一定要彻查看有没有公职人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