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汉多次猥亵强奸17岁亲生女 获刑17年并撤销监护人资格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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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47岁男子曾多次猥亵、强奸17岁亲生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撤销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判决书,显示1976年5月出生的男子刘某某,与妻子胡某2004年5月结婚,并于2005年8月生育女儿刘某。惟2022年5月至9月期间,刘某某多次在家中对共同生活的亲生女儿刘某实施强制猥亵、强奸行为。
面对这一恶劣行径,法院于今年4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胡某今年5月16日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某对刘某的监护人资格。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刘某某作为刘某的监护人,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性侵害被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胡某申请撤销刘某某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目前,刘某某服刑于四川省自贡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