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男学生酒店轮流猥亵2学妹80分钟 因未满18岁仅1人被拘十日
河北秦皇岛3名男学生对2名较低年级女学生,在酒店实施长达80分钟的轮流猥亵,惟受害女学生家属以刑事案件报警,却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普通治安案件,3名涉案人员更因未满18岁被从轻处罚,当中仅1人获10日行政拘留。
据《红星新闻》报道,受害女学生小可(化名)的家属周三(5月31日)表示,15岁的女儿小可和13岁的同学小丽(化名)就读于秦皇岛市某学校,该校是一间全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的专业学校。今年3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吊盐水期间,小可和小丽遇到同校两名高年级男生杨某某以及袁某某,邀请他们去打桌球,更诱骗她们去“好玩的地方”。
据附近商舖的闭路电视3月4日12时44分的画面显示,两名男生强制将两名女生带离桌球厅,其中一名黑衣男生推着一名白衣女生走出了桌球厅,几人随后上了一辆的士。小可家属表示,在车上,两名男生对13岁的小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猥亵。
小可家属称,几名男生以“就是一次同学聚会派对,其他同学马上也会来”为借口,将小可和小丽骗进白玉兰宾馆房间内,并分别轮流开始长达80多分钟的侵害,行为涉及轮流有强制搂抱、伸舌头、压制、抱摔、强行触摸隐私部位等。中途,还有封某某和一名年龄较小的男生(未参与侵害)进入酒店房间。侵害过程中,袁某某还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一盒避孕套。
此外,涉案男生还进行了语言威胁,称两名女生要是报告老师,就会“传死”她们,即在学校编造谣言损害她们名誉等行为。
事后,小可家属向秦皇岛公安局进行刑事报案。3月22日,警方对涉事的3名涉案人均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决定。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杨某某2006年10月出生、袁某某2006年2月出生、封某某2007年3月出生,因3人均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又因袁某某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封某某年龄为15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仅对杨某某一人作出10日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处罚结果,两名受害女生家属均表示,案件明显涉及强制猥亵、公共场所猥亵、聚众猥亵、强奸以及轮奸的前期准备,且小丽13岁未满14岁,应属于强制猥亵儿童,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当地警方却将此案定性为普通治安案件。对此,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已结案,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两名受害女生家属又介绍,事发后,13岁的小丽精神状态受到了影响,晚上常常失眠且莫名其妙流眼泪,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焦虑状态。而小可目前辍学在家,还出现割手腕等自残行为。至于校方,则有一名领导致电小可家属表示,“孩子就是受了点委屈”,事发后学校已受到多个部门的调查,如果家长继续维权,学校受到通报处罚后,“会把女孩的情况向她未来新学校、居委会、家乡的教育部门通报,避免其他部门和我们学校一样受委屈,无论什么处罚结果,我们都会告诉下一个机关对这个孩子的监管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