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被重判十年”成网络话题 当事人十年刑满即将出狱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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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发影片称,其代理的被判10年半的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其父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遭内地法院重判十年,判决引发量刑过重的争议,亦成为网络话题。

许多网民经常用来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类比。例如就有网民抨击“当年(2014年)强奸幼女,都能被改成嫖娼拘留7天”、“人不如鸟,贩人才5年”。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当事人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终审后,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2019年7月8日,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量刑是否过重?

此案当年的判决引发了很多争议,不少人认为法院的量刑过重。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对于此类犯罪,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添加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罚,并把这些财产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则认为,“大学生掏鸟案”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这次判决,也警示了潜在的盗猎者,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网民点睇:

掏鸟蛋10年,当年强奸幼女,都能被改成嫖娼拘留7天。
人不如鸟,贩人才5年。
这在我国司法届里,是一例著名的案件。对后面的珍稀动物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价值。
被判得不冤,这个是他私自捕猎的国家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