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揭“色狼示众” 97%网民叫好 只怕误伤无辜

撰文: 陈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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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内地热搜。在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资讯中,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此事被网民发上网后引发讨论,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资讯的行为也被网民称之为“公示色狼”。

根据杭州政府网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资讯,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查处近10宗猥亵案、侵犯隐私案,涉及地铁1号线、2号线、6号线等多条地铁线路网站。违法事实包括实施猥亵、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等。

如最新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某在杭州地铁2号线的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政府网公开一批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杭州市政府网截图)

既上热搜 也搜出争议

一项关于“你认为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的问题近日吸引了56万人参与投票。97%的投票者选择了“合适,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3%的人选择了“不合适,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要保障”。

另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民纷纷投票,大多数人认为“建议推广”,但也有少部分人担心这样的做法可能侵犯隐私、“误伤”无辜的同名群众。

对于“误伤同名人”的担心,有人提出,有关部门也要考虑,是否可以在公布名字的同时,采取公布部分身份号码等手段,避免伤及无辜。当然,也有民众持反对意见,认为公开全名“想法是好的,但做法用力过猛”。

根据内地现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做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代替。也就是说,只能公布姓氏,不能公布名字,因此反对论者认为杭州政府的做法并不妥当。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意即,个人隐私如姓名不能被公开。

官方:合规,属于法定应公开内容

针对各界褒贬不一,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答复媒体时称,“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资讯的行为是合规的”,其援引《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资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指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资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资讯,当中便包含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等内容。

对此,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接受陆媒访问时表示,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个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资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受罚者是一个震慑,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但叶桢也提醒,执法部门公开相关行为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 、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资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