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法院判女方分6成共同财产

撰文: 范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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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报道,近日,有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时才发现,声称名下存款余额仅剩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丈夫实际拥有300万元年薪的高收入。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据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团河法庭介绍,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家庭主妇张钰(化名)起诉离婚,丈夫李岩(化名)称其名下存款余额仅剩10万元,无其他资产。

诉讼过程中,张钰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法院向李岩任职公司去函询问,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帐户明细,发现其年收入达300万元,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图 / VCG)

据了解,以前的离婚诉讼中,一些在家庭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男性存在隐匿财产等情况,且该情况因“低成本、高收益”和缺乏强制性司法干预而普遍存在。2023年起,法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法官吴扬新介绍,不少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存在掌握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无法举证,往往造成权益损害。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新修订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同时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